12月1日,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《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》,由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。这是湛江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,标志着湛江地方立法迈出重要一步。
湖光岩景区是中国雷琼世界地质公园、湖光岩风景名胜区(国家级)、广东湛江湖光岩国家地质公园的核心景区,总面积4.7平方公里,景区拥有第四纪玛珥火山地质遗迹,有世界罕见典型的低平火山口湖,同时拥有众多人文遗迹,具有较高的科研科普和旅游价值,是湛江生态旅游的亮丽名片。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湖光岩景区地质遗迹和人文资源,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将《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》列入立法计划,在湛江市委的领导下,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,坚持科学立法,民主立法,广泛调研论证,严格按照立法程序,经湛江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,于10月底报广东省人大批准实施。
鉴于湖光岩景区的特定环境和保护要求,条例通过明确景区保护管理体制,制定具体保护措施,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等,对湖光岩景区的保护、利用和管理进行了规定。条例的出台,将为雷琼世界地质公园的保护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